【 文|黃建龍/台南公民智庫執行長 】
隨著交通部觀光局通過「臺南雙城地區」指定為觀光地區案,為台南歷史城區內已建立出特色的民宿找到解套的一個出路,隨即觀光局著手開始受理民宿業者的申請,因著申請辦法的出爐與實際的申請作業展開,歷史城區內的老房子所碰到的一些適法性的問題,一一浮上檯面,這些陳年未碰觸處理的問題,因為民宿的申請讓大家有機會正視這些老屋保存與再利用所碰到的陳年問題。
這些問題大該指向兩個方面:
1.合法房屋問題:
在區域內實施都市計畫前存在的房舍(中西區為1956年,民國45年前),當時沒有建築執照,因此必須透過申請「合法房屋證明」的方式來做為取得民宿申請的證件,「舊有合法房屋證明」原是為避免都市計畫或區域計劃公布禁建前以建築完成之舊有合法房屋被誤認為違章建築物所設立的辦法。合法房屋證明需要檢附的可佐證資料有水電初設、最初入籍資料或空照、地形等圖資、建築執照、完工證明或房屋稅籍證明…等,但以中西區為例,1956年之前並無官方空照、都計等圖資,水電戶籍等資料並無法證明建築樓層與面積,唯有房屋稅籍資料,因為課稅的計算,書有建築面積、樓層與折舊年限,也就是說,申請的最終工務局單位仍必須依據房屋稅籍證明來認定,另交由地政局進行丈量,而事實上老屋的基本房屋稅籍證明並非建築年代,取得資料的方法各有不同,不論是查訪、口述…,依照該資料認定老屋的建築年代,實有很大的出入,有的建築幾乎已經完全重建,有的房子很舊,房屋稅籍證明年代卻不一定是1956年之前,因此以合法房屋作為依據僅是一種權宜措施。
2.未領有建築使用執照:
該區域內在1971年(民國60年)實施建管之前,有建築執照但卻未領有建築使用執照,這些房舍若要補發使用執照,都會碰到增建、違建的問題,但中西區土地分區大多為商業區建蔽率80%,容積率320%,老屋大多未使用完其容積率,增建部分多在現規定的建蔽率內,但卻無法合法,這些都是現實存在的問題,但若單存居住、買賣問題不大,但一但碰到申辦設置民宿,這些全都成為問題。
除了上述這些合法證照與建物身分認定的問題外,還有建築管理條例中關於建築線指定的問題,對6米以下巷道的建築線推縮,這些都阻礙了老屋樣貌的保存及房舍合法申補請建照的尷尬,這些都是陳年的問題卻一直無法解決。
而台南公民智庫認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應該有幾個面向,並且需要依據其複雜性分批解決,且應可以智庫所推動的「歷史城區特別條例」做為最終標的。
首先是較單純的未領有使用執照或補發使用執照,增違建的問題,若其增建可證明並無建築安全問題者,且面積未超過現有法定容積率,應該可以視情況給予切結、備註後准予補照取得建築使用執照。
其二為合法房屋之問題,若為實施都市計畫1956年之後, 1971年建管施行之前者,未有建築執照卻事實存在之老屋部分,依文化局認定之歷史街區(主次要街區範圍),委託公正第三方進行老屋普查,並依據現況進行丈量列冊,交工務、地政相關機關備查,有效地掌握建物現況,檢討法規後,作為未來準予核發合法房屋或補照可行依據。
當然,如前所述,推動「歷史城區特別條例」以此建立歷史城區所有區域內新舊房舍的基礎檔案資料,重新認定核發相關房舍合法證明,才能有效地再利用、管理歷史城區的風貌,並徹底解決這些老屋陳年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