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黃建龍 / 台南公民智庫執行長 】
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長久以來一直是以「古蹟」作為核心打轉,直到2016的大幅度修法後,有了較大的改變,但要改變體質還需要很大的努力,文化資產的價值並非單純體現在建築外觀上,但長期來我們的文化資產保存大多數的經費都是用在基礎調查、修護建築上頭,這些當然非常重要。
但這樣的慣習,長年來約制了文化資產的保存想像與流程,當然並非錯誤,而是隨著修法後,看見天空後,應該有更大空間的改變與進步。

類別的改變意味著文化資產的詮釋樣態改變了,傳統所言的「古蹟」變成只是類別之一而已,有歷史及紀念性建築、聚落、有遺址有文化景觀、地景、傳統藝術與民俗文物…。

他所牽涉的更為廣泛且全面,跨出了建築領域,從都市計畫、考古、歷史學、社會學、哲學到博物館學……,面向更廣,但大多數的保存觀點及組成系統並未跟著法令躍進,很多的文化資產保存並不單純維繫於文資法,透過都市計畫有效地保存埋藏文化財、聚落與都市歷史風貌,透過歷史學、社會學的觀點 。

連結看似無關的各個個體古蹟,人文環境與古蹟的關係,社區營造重建文化資產與社區的連結…這些都是文化資產保存的重要工作,乃至到近日引起社會重視的湯德章故居的保存集資行動,更是擴及到轉型正義及重建歷史記憶這般更大的課題,文化資產早就不單存只是一個存在的個體而已,他已擴及到看不到的思想與靈魂,理應是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了。 國外有太多不深枚舉的例子,從菜市場裡的羅馬遺址,重要的名人故居、歷史現場,大到都市景觀的控制、轉型正義、紀念場域…,這些在人們的生活場域中隨處可見,這些文化資產在生活場域中無所不在,成為生活的一部分,不一定是每件都是古蹟,有些只是一個說明牌,或一個具歷史意義的紀念碑,存在生活之中的文化資產,從來不特別,因為它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