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單身到成家,是生命週期中最複雜的轉變,男女雙方透過締結婚姻來建立彼此的親屬關係,共組家庭,個人與雙方原生家庭都要面對新成員的加入,並有所因應。此種結合常透過公開的婚禮儀式來對外宣告,取得社會認同與建立心理調適,也因為希望婚禮順利、婚姻長久,而衍生各種具象徵意義的禮俗與禁忌。
街頭巷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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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古時期的婚姻關係是鬆散的,男女雜游不媒不聘。隨著進入農耕社會,男子因具先天體力優勢,漸居主導,財產權和社會地位高於女性,家庭婚姻關係也由原本母系社會過渡到父權制,生產力提高後,私有財產和貧富差距出現,後期氏族社會瓦解,階級社會出現,女性身分愈發受到箝制,甚至可以買賣與搶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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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婚姻禮俗,注重明媒正娶與婚儀,必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並經三書六禮的程序,以合乎禮法。「三書」指嫁娶中所用的聘書、禮書和迎書;「六禮」即完整的婚禮儀式,最早的記載見於《儀禮》〈士昏禮〉和《禮記》〈昏義〉,包括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道程序,儀節禮數完備才叫正娶,否則直接影響婚姻的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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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 中列出了諸羅八景,也是清國時期嘉義的觀光文字敘述,諸羅八景曰「玉山雲淨」、「蘭井泉甘」、「檨圃風清」、「梅坑月霽」、「北香秋荷」、「南浦春草」、「月嶺曉翠」、「牛溪晚嵐」。而1948年終戰幾年之後,當時的嘉義市長宓汝卓召集地方仕紳與文人雅士黃文陶、林玉書、許藜堂等人,成立嘉義市的「新八景」評定委員會。選定的嘉義「新八景」分別是:蘭潭泛月、檜沼垂綸、彌陀晨鐘、康樂暮鼓、公園雨霽、林場風清、鷺橋跨浪、橡苑聽鶯,「林場風清」出現在這個時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