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桌社區報Ⅰ
臺灣的辦桌習俗,源自閩、粵移民帶來原鄉的習慣與飲食文化,形式沿襲漢人宴客的傳統,逢婚喪慶典時,會僱請廚師(民間多稱呼「總舖師」或「廚子」tôo-tsí)到家中備辦餚饌,宴請賓客。
類似辦桌的活動最早可回溯自中國北宋,當時已設有專門辦理民間吉凶宴會工作的「四司人」,從椅桌陳設、器皿提供、酒檐搭設、烹調到傳送酒菜,都由其
負責;到南宋發展出分工更專精的「四司六局」,分別為帳設司、廚司、茶酒司、臺盤司,以及果子局、蜜煎局、菜蔬局、油燭局、香藥局、排辦局。原本是官宦與大戶人家常設專為自家服務,後來民間承辦宴席的業者也借此名稱,
專職飲食辦宴之事,尋常人家遇到宴席便可付費委請辦理,如此設宴的行業也延續下來。
到了清代,辦桌習俗隨著閩粵移民傳入臺灣,從最初尚未形成專責行業,到後來辦桌業者逐漸邁向專業,日益精緻,今日專業分工的模式對照當時的四司六局頗為相似。

農業時代,辦桌並不是專門行業,也沒有專職辦桌的師傅,如遇婚喪慶典辦宴,多於自家門前空地、廟埕或晒穀場為臨時的宴客場所,由於置辦一場宴席,其繁複的流程與龐雜的工作,通常不是一個家庭能完成,所以除了自家人外,還會全庄動員幫忙殺雞宰羊、搭設棚子爐灶、準備柴薪燃料、奔走搬借桌椅、鍋碗瓢盆,再央請庄內或鄰近聚落較為擅長做菜的人掌廚,由鄰里支援二廚、水腳(tsuí-kha,指助手、雜工),協助烹煮與端菜,互助的完成一場宴席。
來做菜辦桌的人會與主家先談妥報酬,並確認可供使用的食材,再開好菜單以及油米糖醋等明細,由主家自行張羅。由於早年的菜餚全部得靠手工製做,加上冷藏設備尚不發達,祭祀後的牲禮得趁新鮮處理,為了趕製香腸、肉丸等食品,負責辦桌的人常得於當日一大早或提前一日便背著刀、鏟前往,有些偏遠地區的人家辦桌,甚至於數日前就得捆著棉被或徒步或以牛車載著行當,到當地過夜。整場辦桌不僅需要鄰里協助大小瑣事,往往也是整個庄頭合作參與的盛事,因此於宴席結束後,還會煮菜尾湯讓主家在歸還器具時,順便分送給左鄰右舍,以示答謝。一場辦桌下來,不僅分享主家的喜悅,交織緊密的人際網絡,也呈現出濃厚的人情味!


臺灣邁入工商社會後,大量人口轉往工廠或都市就業,鄰里間可支援辦桌的人漸少,另方面,部分原本僅「出工」掌廚的人,有感兼差辦桌的獲利比本業高,興起專職辦桌念頭,因而開始出現專門承辦宴席的師傅。
從初期的「出工」,到辦桌師傅找來幫手協助瑣碎工作的「包工」,再演進到將採買,以及桌椅棚架等設備都委由師傅全權統理的「包桌」型態,地點也從自家門口移到社區活動中心、學校禮堂,辦桌漸漸朝向專業模式。

辦桌轉為專業承辦,隨後更發展出一套經營模式,為了承包辦桌所需的周邊事務,早年多數師傅幾乎都有完備的鍋碗瓢盆、爐灶桌椅等家私(ke-si),作為生財器具。隨著臺灣社會型態轉變,經濟成長,民眾對飲食的要求日益提升,加上受到歐美餐飲管理方式的影響,辦桌業者為提高競爭力,周邊產業應運而生
,今日的辦桌從食材供應、燈光舞臺、冷氣設備、綜藝娛樂團,到冰品甜點以至半成品,甚至代工烹調等業者陸續擴增,一場辦桌已然成為師傅與協力廠商之間彼此上下游串連,水平互動的展演,透過協力合作,也形成完整的辦桌產業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