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在地議題 觀點投書:從獸醫之死到治理崩解,我們如何誤解了「安樂」與「動保」?

觀點投書:從獸醫之死到治理崩解,我們如何誤解了「安樂」與「動保」?

by 閒閒罔哺豆編輯群

2016年,簡稚澄獸醫師的離世,成為台灣動保史上最沈重的一聲嘆息。當時大眾將矛頭指向「安樂死」,將其視為惡魔的行徑,迫使政府倉促推動「零撲殺」政策。然而,十年過去了,我們真的因此換來了動物的幸福嗎?事實證明,我們不僅沒有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反而陷入了一個由濫情與偽善構築的治理泥淖,讓第一線獸醫師深陷倫理深淵,讓收容所淪為痛苦的監牢,更讓生態環境付出了難以挽回的代價。

[關於簡雉澄獸醫師之死的詳細報導,可參考

1. 監察院民國106年新聞稿: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4&sms=8912&s=8129]

2. BBC 新聞回顧

https://www.bbc.com/news/world-asia-36573395 ]

一、 獸醫之死:被犧牲的專業與道德

社會對簡醫師的哀悼,本質上是一種「集體推卸責任」的投射。 大眾一方面要求政府解決流浪犬問題,卻在執行層面將「必要之惡」轉嫁給公立獸醫師;當獸醫師執行基於醫療專業的安樂死時,往往被冠以「劊子手」之名。這種對安樂死的惡意曲解,不僅是霸凌,更是對生命科學的無知。我們忽略了:當動物因重病無法治癒、受盡折磨時,人道的安樂介入,才是動物福利最終極的體現。真正的殘忍,並非執行安樂死,而是無視動物的痛苦,強迫牠們在擁擠與病痛中苟延殘喘。

我們對安樂死的排斥,源於一種將「死亡」視為唯一惡的認知偏誤。然而,根據《Dog Aging Project》針對數千名飼主進行的生命終點調查顯示,在伴侶動物的醫療決策中,安樂死不應被視為「終結」,而是「醫療照護的一環」。該研究指出,安樂死的選擇與動物的死因有強烈關聯,顯示在面對惡性腫瘤或退化性疾病等無法逆轉的病痛時,飼主是透過安樂死來履行「免於痛苦」的動物福利責任。

弔詭的是,當社會要求收容所施行「零撲殺」時,其實混淆了早期粗暴的撲殺手段與專業安樂死的區別,進而強行剝奪了獸醫師為患有「法定傳染病」或「重病無法治癒」動物執行人道醫療的空間。即便零撲殺政策上路,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2條,收容所仍應保留條件性安樂死的決策權,目的即是為了保障動物免受極度痛苦。然而,部分激進的動保倡議將此條款汙名化,強迫第一線獸醫師將收容所的「醫療機構」功能降格為單純的「監禁場域」。

許多收容所淪為收容老殘犬的場所,並放任其「自然死亡」,卻忽略了(如《Dog Aging Project》研究數據所隱射的)其中極高比例的犬隻,其實本應透過安樂死來避免死前遭受長期病痛的凌遲。這不僅與國際先進的動物福利觀念背道而馳,更是對生命權的集體誤讀:當動物的生命品質已無可修復,我們卻基於自身對「殺戮」的恐懼,強迫牠們在苦痛的延長賽中消耗尊嚴——這難道真的是我們追求的動物福利嗎?

圖1. 國外數據分析

二、 零撲殺的幻象:情感動員無法取代治理

回望二〇一三年的紀錄片《十二夜》,它曾是台灣動保史上最具震撼力的情感動員,成功將「領養代替購買」推向社會共識。然而,這部電影引發的強烈情緒漣漪,卻在無意間為今日的治理崩解埋下伏筆。

大眾在觀影後,常因強烈的罪惡感產生「救贖式領養」的衝動。儘管台北市動物之家較早意識到高領養背後的二次棄養風險,進而推動「學會照顧不退養」計畫,但多數領養推廣仍嚴重匱乏專業評估與責任教育——包括飼養的基本經濟門檻、寵物適應訓練,以及面對生命終點時的倫理態度。此外,對於具備工作潛能的犬隻,職能訓練資源亦嚴重不足,導致「工作犬」媒合率低落。筆者與鄉村雞農對談後發現,真正具備雞場巡守能力的犬隻,經驗上僅佔待領養犬不到 10%。

更嚴重的是,這股情感浪潮被政治人物捕捉,轉化為粗糙的「零撲殺」口號,將原本屬於科學治理的流浪動物管理,簡化為「一個都不准死」的道德枷鎖。《十二夜》揭露了當時收容所的殘酷,卻讓社會產生一種誤解:認為只要停止撲殺,問題便迎刃而解。這種將「動保」等同於「抗拒死亡」的狹隘邏輯,徹底抹殺了收容所作為防疫機關與資源分配中心的功能。當政策制定者為了回應龐大民意而廢除安樂死,我們成就了「帳面上的零撲殺」,卻無視動物在過度擁擠的環境中失去尊嚴。我們用影像終結了撲殺,卻用濫情開啟了另一場無止盡的生存悲劇。

「零撲殺」政策初衷雖美,但在缺乏基礎建設與配套法治下,已淪為一場失敗的社會實驗,完全背離了現實:

  • 領養市場的失靈: 我們高估了社會的承載極限。目前全台十四萬隻無主犬,遠超都市化空間與薪資結構所能支撐的領養能量。專業估算顯示,在城市「精緻飼養」一隻狗,從出生到終老需負擔 60 至 130 萬元,且需具備足夠的醫療備用金,這在 M 型化社會中,大幅壓縮了潛在的領養群體。此外,寵物友善租屋市場匱乏(佔比低於 10%),且伴隨高額的屋損擔保,進一步限縮了領養可能。當領養率無法提升,政策終將陷入「無限擴張收容」的死胡同。
  • 治理的錯置: 收容所的沉重成本已嚴重排擠動保預算。以台南市為例,斥資數億興建的「毛孩生活村」,硬體成本高昂且維運負荷沈重,卻仍無法消化全市遊蕩犬隻。有限的預算被海量的「維生開銷」吞噬,導致預防醫學、偏鄉強勢絕育與在地生態保育(如地質公園建設,每年預算甚至不足百萬)經費枯竭。這種「資源向存量傾斜,而非向源頭管理」的做法,徹底癱瘓了收容所作為「防疫中心」的治理職能,並模糊了收容所應作為「臨時代養」而非「終身安置」的定位。
圖2. 動保預算目前的失衡

三、 偽善的餵養與科學的悖論

當前動保倡議中最荒謬的矛盾,莫過於對犬隻定位的科學認知分裂。在生態學與演化生物學的視角下,犬隻作為外來入侵種對原生生態造成的干擾與獵殺行為,已是科學定論;然而,為了維持「餵養」的道德正當性,倡議者卻選擇集體失明,將脫離人類管理的野生犬群,定義為受法律保障的「毛孩子」,甚至賦予其凌駕於本土瀕危物種之上的生存特權。

這構成了一個巨大的行動悖論:若牠們是人類的伴侶動物,為何被遺棄於荒野?若牠們具備獨立生存的野性,為何餵養者又要透過定點投食,強行介入牠們的生態位?

這種餵食行為,本質上是一種「逃避責任的控制權」。餵養者沉浸在照顧帶來的自我感動中,卻拒絕承擔犬隻衍生出的法律與生態代價——無論是社區的衛生公害,抑或是對石虎、穿山甲等原生動物的獵殺。餵養者之所以拒絕承認外來種的科學事實,是因為一旦認清真相,「隨意餵養」便會從「愛心」原形畢露為「生態破壞」。於是,餵養者透過定點投食,將野外犬群轉化為無主的「生態游擊隊」,卻將後續風險——包括犬隻自身的疾病苦痛、對野生動物的侵害、以及與社區的衝突——全數外部化,強加給環境與納稅人承擔。這種拒絕正視事實、執著於干預生態的行為,不僅稱不上動物保護,更是一場對台灣土地倫理的集體背叛。

更諷刺的是,這種「隨意餵養」正將犬隻推向更險惡的生存邊緣。缺乏飼主管理、因食物而聚集於交通要道或人類社區周邊的犬群,不僅面臨車禍風險,更因闖入人類生活空間而頻繁遭遇惡意投毒或人為衝突。試問,這種棄動物於高風險環境中的餵養,真的符合我們所追求的動物福利嗎?

四、 承認城鄉差異,鄉村地區一直是脫離動保的客體

當前動保政策大多預設在「高密度管理」的城市邏輯下運作,這套強調「飼主責任」與「完善圈養」的規範,在幅員遼闊、資源稀缺的鄉村,往往顯得力不從心。我們必須承認,城鄉間存在著巨大的治理鴻溝:現行法規要求的嚴謹稽查與飼養標準,在鄉村地區難以全面落實,導致鄉村淪為動物保護的「法律真空區」。偏鄉無法實踐的有效結紮覆蓋率,也為後續失控暴漲的遊盪犬隻數量埋下了伏筆。

此外,這種治理漏洞,直接導致了惡性循環的棄養與不合規的餵養行為。許多飼主因成本與管理的壓力,將犬隻棄置於鄉村路徑,而無序的餵養不僅強化了犬群的聚集,更引發了頻繁的追車事故,以及與石虎、穿山甲等瀕危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衝突。然而,每當野生動物保育團體試圖點出這些鄉村現場的真實慘況時,動保倡議者往往慣性地將問題簡化為「野保與動保的對立」,企圖用二元對立的論述掩蓋治理上的嚴重缺失。

我們必須追問:若要正視鄉村動保的困境,該如何面對基礎資源的結構性匱乏?事實上,鄉村地區目前面臨的是「捕捉與絕育量能不足」、「獸醫醫療基礎設施貧瘠」以及「稽查人力極度稀缺」的三重現實。更矛盾的是,鄉村在地產業(如農畜牧業)對「工作犬」有著客觀的現實需求,但現行政策對此卻視而不見,缺乏專業的媒合機制與馴養指導,導致農戶被迫採取最原始且風險最高的方式來處理犬隻,進而加劇了人、犬、環境三方的緊張關係。

將鄉村動保議題僅停留在口號式的「領養」或「拒殺」,不僅是對於資源現實的無視,更是對偏鄉地區動物福祉的集體背棄。我們需要的不是一套適用於都市的複製貼上,而是一套承認空間現實、並能將有限資源精準投放於源頭管理與媒合配套的「鄉村治理論述」。

圖3. 城鄉治理差距

五,回歸專業治理的動保路

我們必須誠實面對:當前的社會氛圍,不僅未能實踐真正的動物福利,反而在助長一場深遠的生物倫理危機。部分動保倡議長期沉溺於情緒動員,卻始終迴避治理的核心痛點。

真正的動保倡議,必須具備說真話的勇氣,而非一味將野生動物保育視為仇視犬隻,將流浪動物保護窄化為道德潔癖。我們主張的行動綱領如下:

(1). 承認科學事實: 犬隻作為外來入侵種,對原生生態造成的衝擊不容否認,必須依據生態熱點進行強制移除。

(2). 重構專業權限: 將「病理安樂」的決策權歸還獸醫師,建立具備科學定義的倫理審查機制,並保障醫療專業的優先裁量權,維護專業尊嚴。

(3). 終結隨意餵養: 將餵食行為與環境管理責任強制掛鉤,斷絕野外犬群的資源供應鏈,終止「棄置且餵食」的責任外部化行為。

(4). 落實科學化的族群控制: 族群管理的關鍵應在於「合理數量」而非情感偏好。若馬爾薩斯人口論提醒我們需正視人口增長與資源承載的壓力,同一邏輯亦適用於生物族群管理。大眾應停止將「安樂介入」與「冷血殘酷」畫上等號,轉而討論如何透過科學手段,有效控制犬隻數量,以降低對人類生命財產的威脅,並保障野生動物的生存空間。

動物的福祉,不該淪為政治正確的籌碼。唯有拋棄「一個都不死」的假象,轉而追求「確保每個生命免於無謂折磨」的治理目標,簡稚澄醫師的悲劇才不會重演,台灣的動物保護才算真正邁向文明。

圖4. 治理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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